侵权和损害概念区分

编辑:振中网 2023-09-14 15:32:50 1506

侵权和损害概念区分

一、侵权和财产损害的区别是什么 ▲有关侵权和财产损害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侵权行为是一种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因此侵权行为也可以称为一种侵害行为,这可以从词源学上得到一定程度的印证。中文的“侵权行为”一词“最早于清末编定《大清民律》草案时才开始应用。

”但是在旧**民法中对侵权行为的概念却缺乏明确的界定。

财产上损害(pecuniary loss),非财产损害或精神损害的对称。指得以金钱加以计算的损害,如医疗费支出、抚养费用、营业收入减少、物之价值减损或修缮费用等。一般而言,违约行为主要导致财产损害,而侵害任何民事权益都可能出现财产损害。不仅财产法益(物、无体财产权)受到侵害会造成财产损害,人格或身份法益遭受侵害也会产生财产损害即致使受害人的财产减少。

财产损害根据损害的财产的形态可以分为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实际损失又称积极损害,是指现有财产的减少或灭失。可得利益损失又称为消极损害,是指应得到而未得到的利益的损失,即未来财产的减损。

有学者将实际损失又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参见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条),前者相当于实际损失,后者相当于可得利益损失,这一分类容易与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所造成的损害相混淆。 ▲二、侵权的定义 侵权行为是一种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因此侵权行为也可以称为一种侵害行为,这可以从词源学上得到一定程度的印证。在英语中,“侵权行为”一词称作“tort\”,来源于拉丁文“tortus \”,原意是指扭曲和弯曲,它也用于将某人的手臂或腿砍掉的情形,此种含义仍然能从德语(jemanden einen Tort antum;Tortur)和法语(aviordu tort;faire du tortous)中找到,以后该词逐渐演化为错误(Wrong)的意思。

在法语中,tortum和tort都是来源于拉丁语“delictum\”,其原意是“过错”,“罪过”。拉丁语名词delictum派生于动词delinqere(偏离正确的道路),意思是一个违法、一个失误或者一个错误。中文的“侵权行为”一词“最早于清末编定《大清民律》草案时才开始应用。

”但是在旧**民法中对侵权行为的概念却缺乏明确的界定。

伤害和损害的区别是什么

人身损害:主要指人的身体受到的侵害,也包括由身体受到的侵害而导致的财产和人身方面的损失。多在民事案件中用到。

人身伤害:主要指人的人格和身份两种权利受到的侵害,既包括身体上受到的不法侵权,也包括人格方面诸如名誉、荣辱、隐私、人身自由等等民事权利受到的侵犯,如誉伤害,隐私伤害,姓名伤害,自由伤害等等民事权利受到侵犯。

多在刑事案件中用到。两个名称在实际运用中没有明确的条文规定的区分,只有习惯用法上的区别。法律依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权利被被诉行为侵犯或者侵害或者损害怎么区分这三者?知道的朋友请帮个忙谢谢!

我国民法通则**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通常情况下,人们将诉讼时效的启动仅理解为某一事实状态的发生。在计算诉讼时效期间时,往往把侵权事实发生之日作为诉讼时效期间起算日。

其实,诉讼时效期间应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谁侵害时起计算。

它包括二层含义:一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何时受到侵害;二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的侵权人。

侵害 侵犯的区别

侵:1. (敌人)进入境内,(外来的或有害的事物)进入内部2. 渐近3. 古代称荒年:五谷不生侵害:侵犯损害。《韩非子·难三》:“物之所谓难者,必借人成势而勿使侵害己,可谓一难也。

” 鲁迅 《书信集·致胡今虚》:“但既系改编,他们大约也不能说是侵害版权的罢。

”侵犯:1. 侵凌触犯。《史记·魏其武安侯列传》:“丞相亦言 灌夫 通奸猾,侵细民,家累巨万,横恣 颍川 ,凌轢宗室,侵犯骨肉。”《南史·傅昭传》:“及 昭 至,有人夜见甲兵出,曰:‘ 傅公 善人,不可侵犯。’乃腾虚而去。

” 毛泽东 《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在有些地方,他们在工作中犯了一些错误,例如:一方面排斥贫农入社,不照顾贫农的困难;另一方面又强迫富裕中农入社,侵犯他们的利益。”2. 进犯。《汉书·王莽传中》:“ 莽 曰:‘ 降奴服于知 威侮五行,背畔四条,侵犯 西域 ,延及边垂,为元元害,辠当夷灭。

’” 宋 岳飞 《奏郾城县并绛州垣曲县捷状》:“有番贼马军一千馀骑径来侵犯 郾城县 北 五里店 。” 清 昭连 《啸亭杂录·解易占》:“ 噶尔丹 叛时,侵犯 乌阑布通 ,其势甚急。” 袁静 《伏虎记》第七回:“ 美国 财阀们的贪欲和侵略野心是无止境的,这次又发动侵犯 朝鲜 的战争。

”3. 抵触。《朱子语类》卷九四:“只是那一箇定理在此中截然不相侵犯。

\”侵害″在法律中的含义是什么

侵害是指加害者以威胁、暴力等方式损害他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名誉权,人格权等法律规定的公民享有的权利。侵害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分析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要件:1、行为人主观上有毁损他人的名誉的恶意或过失。

恶意是指实际恶意,即行为人明知事实虚假或对事实抱有深切怀疑,却仍然不计后果地予以轻率发表,并非是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失。过失是指行为人预见或应该预见到行为会损害他人的名誉,但由于自信或放任了这种行为。2、行为人客观上有捏造事实或散布虚假事实,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侮辱或诽谤他人,以及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损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3、受害人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4、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三、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的法律特征1、侵害对象是特定人。

除了指名道姓外,如果所指定的对象是特定环境、特定条件下的具体人,即使没有指名道姓,同样可以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如文学作品中,虽然使用的是代号或假名,但对特定的人进行侮辱、诽谤,使读者一看便可知晓其所指向的对象。2、侵害方式,主要是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

所谓侮辱,是指以语言或行为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所谓诽谤,是指捏造和散布某些虚假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3、主观上,行为人可能是故意,也可能是过失。在一般情况下,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只能是故意,绝非过失。

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失实或履行职务的疏忽,也可能造成对他人名誉权的损害。如报刊、杂志因审查不严,刊登、发表或转载有损他人名誉的文章,并不能因为是过失而免除其民事责任。又如医疗机构未经患者同意,无意中公布了公民患有淋病、梅毒、麻风病或爱滋病等病情,致使患者名誉受到损害的,亦构成对该公民名誉权的侵害。

4、客观上,具有非法侵害他人名誉权的事实。所谓名誉侵权的事实,是指侵害人从事了法律所禁止的有损他人人格、名誉的行为,而给被害人带来了**评价降低。法律依据《中华*****民法典》 **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赔偿金。

**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侵占,侵略,侵害,侵吞这些词有什么区别?

侵占侵夺占据,使用非法手段来获取一些不属于自己的东西。侵略指对别国**、领土等方面的侵犯。

通过各种非正常的手段,掠夺或者侵占不属于实施行为主体的利益或权利的一种行为。

侵害侵犯损害。有意伤害他人身体和精神的行为。侵吞非法占有公物或他人之物。